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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青岛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机构
  消除麻疹工作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各区市要根据市《行动方案》的要求,科学制订本地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年度任务。
  (二)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接种、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并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风险沟通;财政部门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5号)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教育部门强化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负责在校学生的摸底及接种组织,并协助疾控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控制与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散居儿童的摸底与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保障常规免疫和各类补充免疫目标人群的全部覆盖;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鼓励各级各类非政府组织、社会及宗教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消除麻疹活动,为消除麻疹提供支持。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区市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各区市卫生局要建立工作简报,定期向各相关部门通报辖区消除麻疹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全年评估结果报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市卫生局每半年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市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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