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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四)“青岛市卫生系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对象为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基本标准:项目能够结合卫生服务特点,成效显著、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实施时间2年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具有特殊导向作用的服务项目可适当放宽)。
  (五)“志愿服务在医院”优秀(杰出)社会志愿者参评对象为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的社会志愿者。参评基本标准:青岛市注册志愿者;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参加“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半年以上,服务时间累计60小时以上;服务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医院和服务对象的认可,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志愿服务在医院”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参评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社会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基本标准:志愿服务队伍规模在5人以上,人员相对稳定;有较好的志愿服务理念,服务项目相对固定,队伍管理较规范,运行良好;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定期定点参与“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在30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得到医院和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
  四、工作安排
  (一)推荐。由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团组织根据评选要求和条件,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荐优秀志愿服务队1支、优秀志愿者2-3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名额不限。“志愿服务在医院”社会志愿服务表彰仅限于已启动该项目的全市1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各医院可根据评选要求,择优推荐优秀社会志愿服务队1支、优秀社会志愿者2-4人。
  参评对象须填写推荐登记表,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Word格式,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11年2月1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团委。随附材料和参评对象活动照片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qdwsqn@126.com。
  (二)评选。评委会根据参评个人、服务团队、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研究确定获奖的正式名单。
  (三)公示。评选结果将在青岛卫生青年网站(http://www.qd-yes.com)公示,接受监督。
  (四)表彰。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志愿服务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集体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既是对卫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总结推进,也是共青团引领青年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扩大卫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参评对象的申报、审查、复核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真实可靠、社会公信力强。要加大对本单位获奖对象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学习优秀志愿者的浓厚氛围,推动志愿者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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