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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
  近两年,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志愿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医院”、“健康彩虹十、百、万”、“缤纷四季 志愿青岛”等公益活动,为构筑卫生文明形象、建设和谐青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市卫生志愿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卫生系统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旨在树立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引领精神时尚,创新动员方式,激励青年参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凝聚志愿者力量,推动我市卫生志愿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二、评选机构和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将邀请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局团委。
  本次奖项设置分卫生系统内志愿服务表彰和“志愿服务在医院”社会志愿服务表彰两大层面。
  全市卫生系统内评选优秀(含杰出)志愿者50名、优秀志愿服务团队10个、优秀志愿服务项目6个。
  “志愿服务在医院”专项活动评选优秀(含杰出)社会志愿者20名、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5个。
  三、参评条件
  (一)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近两年涌现出的志愿服务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和优秀项目,特别是在创建文明城市、大型赛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在医院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团队和项目。
  (二)“青岛市卫生系统优秀(杰出)志愿者”参评对象为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参评基本标准:青岛市卫生系统注册志愿者;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年以上,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以上;服务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得到社会和服务对象的认可,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青岛市卫生系统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参评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基本标准:志愿服务队伍规模在20人以上,人员相对稳定;具有较好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较规范,运行良好;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在30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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