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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医务工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职工民主管理,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深化“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抓好职代会六项制度的落实,做好职代会提案的征集、整理、落实反馈等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等方面的内容采用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向职工进行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档案,深入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加大对困难单亲女职工的帮扶力度,进一步争取党政赋予工会更多资源和手段,不断增加帮扶资金,努力做到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信访接待、职工热线、法律援助、就业服务、生活救助一体化的帮扶机制,努力提高工会帮扶工作整体水平。
  从今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卫生系统合同制职工中推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2011年在局直单位全面推行,2012年覆盖区市医疗卫生单位、驻青有关医疗单位和80%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2013年,对未建工会的民营医疗机构等,通过开展工资平等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医疗机构和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卫生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四、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创建“模范工会组织”、争当“优秀工会干部”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创先争优的热情和活力,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强基固本、创新发展。
  进一步深化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工作,按照省总、市总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建会行动,对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尽快建立工会,并纳入行业工会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把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抓好基层工会组织的换届工作,协助党委选好配强工会主席和工会班子,坚持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建同步进行的原则,确保基层女职工组织的建立健全。不断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工会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将选派新任工会主席参加青岛市工会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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