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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各地、各部门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各级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五)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积极探索并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疫情严重的地区要指定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治疗质量。

  (六)加强血液管理。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各级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三、将性病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遏制性病流行蔓延

  性病是我省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性病流行蔓延将加剧艾滋病的传播和扩散,防治性病是控制艾滋病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各地要认真研判当地性病流行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性病防治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性病疫情监测,及时掌握流行势态,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整顿性病医疗市场,提高性病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要加大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性病规范化诊疗水平。同时要结合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以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普及性病防治知识,进行危险行为干预,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性病报告发病率年增长幅度不超过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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