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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西宁市、格尔木市以及男男同性恋、吸毒等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保持低流行水平。

  二、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努力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和经常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大力加强对农村牧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及民族习惯,编印通俗易懂的多种民族语言宣传材料,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各地要以村镇、社区、学校和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消除对艾滋病的恐慌心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大力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

  各级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每年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

  (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全省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检测网络逐步向基层延伸。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根据疫情流行态势,在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咨询医学检测内容。

  (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逐步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扩展到全省。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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