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巩固长效,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做好美容美发单位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信誉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针对当前突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完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评价和处置规范,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健康影响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完善抽检公示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六、分类管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实行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结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
七、完善机制,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提前介入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监督,在全市逐步实现建设项目卫生前置审批。加强与审批办、规划、建设、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完善行政审批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推行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制度,按照新的联审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将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程序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相关建设项目中,达到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与评价,明确建设项目审核评价的范围及方案。建立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工作机制,统一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标准与程序,指导各区市加强部门协作,带动全市预监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对全市职业病危害及大型建设项目审核与评价的督导与检查,把好施工设计审核关,抓好施工过程饮用水、涉水产品、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等日常监督及工程验收,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后办理卫生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