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应监管职能调整,深入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
结合监管职能调整和归并,认真梳理承担的监管职责,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资源,加强与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机构的联合,完善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资源共享。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重点和难点,对大中型医疗机构、学校和商场、职业病危害企业等实施综合监督执法,提高卫生执法的效能和水平。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分级管理,全面推进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实现卫生监管“横到边、纵到底、广覆盖”,消除监管空白,切实维护百姓健康权益。
三、加大“三个力度”,打造卫生执法“蓝盾行动”品牌
结合国家、省、市下达的专项整治计划,启动全市性卫生执法“蓝盾行动”,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职业危害企业、学校和消毒企业和服务机构等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卫生执法、行政处罚和新闻宣传“三个力度”,保持卫生执法高压态势,对违法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样品统检,及时通过媒体进行预警公告和新闻监督,指导公众健康消费。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公共卫生监测与风险评估,全力做好各类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
四、突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卫生监管
认真落实《
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创新监督模式,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完善医疗专家检查指导制度、定期巡查制度和检查通报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机构不良记分制度和中小医疗机构亮证公示制度,推行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积极营造医疗执法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以个体、民营医疗机构和农村地区医疗市场为整治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切实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全面开展执业医师资格监督检查、农村医疗市场治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重大案件司法移送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死角、问题隐患,有力震慑不法分子,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将医疗广告监督监测和公示通报纳入常态化管理,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加强后续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及时移交。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大中医药卫生监管力度,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围绕防控甲型HINI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和区市级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工作,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