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服务
试点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居民、社区干部宣传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实用价值,争取支持与配合。各服务机构要遵循自愿参加与正确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划定片区内55岁以上户籍居民提供一次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服务。在服务方式上既可以让片区内55岁以上常住居民分批次到指定的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由接诊医生运用操作系统为其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制定调养指导方案,并做好相应的讲解和工作记录;也可通过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到居民家中进行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服务。
㈣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服务相关研究
探索进一步充实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改进服务方法,强化服务手段,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绩效评估与流行病学调查等科学研究,逐步实现居民中医体质的持续量化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内涵。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㈠市卫生局统一协调实施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对试点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考核,按照考核情况给予奖励;市中医药学会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制作操作系统、技术规范和考核标准,开展试点区相关人员培训、技术咨询、指导和质量控制,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㈡试点区卫生局按照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细则,部署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成立工作组,组织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强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对辖区各服务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实际服务1人次不低于10元的标准落实项目经费,对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的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㈢各服务机构要按照项目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考核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自5月起每月按时向试点区卫生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配合工作,在健康教育等工作中宣传好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将中医药预防保健作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和传染病预防的重要手段和工作举措。
五、项目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制定《青岛市2011年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公布试点单位,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区应于3月21日前填写《青岛市2011年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报市卫生局中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