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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年在试点区对辖区内55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的比率达到6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职责
  ㈠项目范围
  选择2-3个中医工作基础良好、中医经费保障有力的区作为试点区先行试点。符合上述条件的区提出申请后,由市卫生局择优选择,予以公布。
  ㈡职责
  1. 试点区卫生局职责
  负责辖区内5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及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及收集辖区内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按照就近划片、确保质量的原则,划定一定片区的居民在指定的服务机构(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对应社区划分任务,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力量不足,不能承担或不能全部承担片区内的服务任务可安排中医力量较强、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或分担)免费接受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服务。
  2. 服务机构职责
  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区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片区内的5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任务。安排有关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对辖区内55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中医体质量化辨识,制定调养指导方案,进行个性化的调养指导;做好工作记录。
  3.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负责做好宣传配合工作,在健康教育等工作中融入中医药预防保健内容。
  4.市卫生局职责
  制定工作方案与考核方案,启动试点项目,对试点区工作给予政策指导,做好督导考核。
  委托市中医药学会研制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服务操作系统,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价,收集项目进展信息,加强质量控制。
  三、工作内容
  ㈠建设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平台
  充分整合利用试点区辖区内中医药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项目服务机构,充实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人员,完善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辖区内养生保健基地、养生保健指导门诊建设,形成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平台。
  ㈡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培训
  针对试点区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操作系统的使用、所需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等相关技术培训。2011年相关人员参训率要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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