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2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特殊奉献奖个人条件
1、从事精神卫生工作25年以上;
2、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4、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
各区、市卫生局根据日常工作和年终目标考核结果,对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各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的先进单位名单,填写先进单位审批表,并加盖卫生局印章后,报市卫生局。市精神卫生中心由市卫生局依据目标考核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先进单位,填写先进单位审批表,报市卫生局审核。
(二)先进个人和特殊奉献奖
市精神卫生中心先进个人和特殊奉献奖填写先进个人审批表和特殊奉献奖审批表,加盖单位印章,直接报市卫生局;各区(市)单位的先进个人审批表和特殊奉献奖审批表,经当地卫生局初审,并加盖卫生局印章后,报市卫生局。
五、报表时间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特殊奉献奖审批表于2011年 4月6日前报市卫生局监督与疾控处,联系人:吴玲;地址:闽江路7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912537(传真)。
六、其他
1、被推荐参加先进单位评选的单位,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市卫生局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特殊奉献奖统一研究确定。
3、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特殊奉献奖统审批表及其内容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附件: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特殊奉献奖名额分配(略)
2、2010年度先进个人审批表
3、2010年度先进单位审批表(略)
4、特殊奉献奖个人审批表(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2:
2010年度先进个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