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规范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现就我局会议纪律及领导干部外出制度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
领导干部凡无特殊需要或与完成医疗卫生工作关联度不大的考察、学习、研讨、培训、会议等国内活动原则上不参加;各种与卫生工作关系不大、没有学术成果参与交流的国际会议原则上不参加。
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凡因公或因私离青外出时,无特殊情况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卫生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请假审批表由办公室负责回复和备案。
请假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请假审批表,填写时间要与报送时间一致,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外出回青后要填写销假报告单,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如延长回青时间,要书面写出原因,按程序报局办公室。
二、严格会议请销假制度
1、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确需参加由卫生部和卫生厅召开的会议,要按程序由办公室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2、对局务会、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相关处室、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参会,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于会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领导干部参会请假审批表》,确定替会人员,通过传真或金宏网报局办公室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3、对市卫生局召开的其它要求必须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请假,经召集会议的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和组织会议的处室备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卫办字[2005]27号)的要求,凡要求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局直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卫生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律报经局主要领导或召集会议的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编号发文。
三、对违反请销假制度规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