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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专用的急救药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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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每少10平方米扣2分。布局不合理扣2分。仪器药品设备每少一件扣0.5分。无专用急救药品、设备扣4分。扣完为止
四、
制度职责
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相关制度、流程)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并统一上墙;
2、按照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的通知》鲁卫监〔2011〕2号的规定,建立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档案。
现场查看,缺一项基本制度扣0.5分,重点环节制度未上墙扣1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五、
人员管理
执业资格
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2、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服务执业资格证书》;
3、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4、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5、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6、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7、必须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档案,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放在诊疗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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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场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检查所有的从业人员,查看其证件。发现医护人员一人无执业资格独立执业扣12分(使用两名以上非卫为不合格单位);登记诊疗科室无相应的执业医师扣2分;外国医师未经注册行医扣2分,未建立医护人员执业资格档案缺一类扣1分。
六、
业务管理
规范执业
1、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医疗文书(门诊日志、处方和传染病、消毒灭菌、医疗废物转交记录、药品采购登记本等),并按年度存档备查。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5%;
2、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3、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消毒操作规程,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操作规程,抢救人员掌握急救设备药品的用法;
4、不得使用假劣、过期失效及违禁药品;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及处方管理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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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方、门诊登记本,一种未使用统一制作的医疗文书扣2分;随机抽查医疗文书,合格率每下降5%扣1分;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开展诊疗、护理技术工作一项次扣1分;发现一种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扣1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项管理不规范扣1分;违反两项扣2分。未给病人出具病历、处方,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七、
消毒隔离
1、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人员消毒技术与消毒知识培训,消毒技术规范装订成册备查;
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疗场所每日消毒一次。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制、更换有详细的记录,高压消毒灭菌和空气消毒措施落实,消毒监测达标;
3、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必须设立单独的、符合条件的消毒室;
4、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达到灭菌要求,使用的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达到消毒要求。
5、有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按照规定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疗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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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制度未执行扣1分;无消毒灭菌设备扣5分;无单独的、符合条件的消毒室扣5分;消毒灭菌措施不落实、无记录扣1分;消毒灭菌一次监测未达标扣1分,一年内未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扣5分;无医疗废物消毒、处理措施扣1分,医疗废弃物和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按要求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
八、
手术室
1、手术室出入路线、布局符合功能流程与洁污分区要求,尽量做到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2、手术室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立缓冲室或传递窗;
3、手术室配备洗手液和洗手设备符合要求;
4、手术室要配备合格的空气消毒器;
5、无菌物品和无菌敷料应专室、专柜管理,防尘、防潮存放,室内待用无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
一项不合格扣2分。
九、行政处罚
年度内未受卫生和其他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重大事件发生。
行政处罚一次扣4分,发生一次重大事件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