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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等级评审要求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统一评审程序和方法,严把评审质量关,杜绝降低标准和随意评审、人情评审现象,对A级单位的评审要宁缺勿滥。严格评审纪律,卫生监督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遇有利害关系的被评审对象要主动申请回避,在评审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2:
  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评分表

管理考核项  目

检查考核内容

标准分(总分100分)

评(扣)分标准

备注

一、

医疗机构

依法执业

1、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

2、无出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现象;

3、医疗机构不得将业务用房出租、外包给其它单位(个人)从事诊疗活动。

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项为关键项,有此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4、严格按照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服务活动,开展的医疗美容服务必须与许可项目相符,与主诊医师取得资质一致;(根据卫生局文件规定,在各区(市)卫生局复核工作未完成前,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得开展脂肪抽吸术。另外,拟开展二级项目的医疗美容门诊部,必须设有麻醉科,否则只能开展一级科目。)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时申请校验并通过;

6、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

 

15

超范围执业一项扣5分;未按期校验扣5分;发现一起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扣5分

 

二、

标识标牌

医疗文书

1、医疗机构在室外悬挂的牌匾、医疗文书的标识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2、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悬挂于明显处,并公示诊疗科目、服务项目于明显处;

5

现场查看,一处不符扣2分;

 

3、公示《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上面标有姓名、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内容,助理执业医师要注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佩戴印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4、各科室及各区域标牌清楚、准确;

 

5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三、

面积布局

设施设备

1、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美容科室的设置、医疗用房面积、医疗设备、人员设置必须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中各自的相关规定,不得空挂科室;

2、按照《标准》的规定设置的各科室必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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