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等级评审要求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统一评审程序和方法,严把评审质量关,杜绝降低标准和随意评审、人情评审现象,对A级单位的评审要宁缺勿滥。严格评审纪律,卫生监督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遇有利害关系的被评审对象要主动申请回避,在评审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2:
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评分表
管理考核项 目
| 检查考核内容
| 标准分(总分100分)
| 评(扣)分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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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疗机构
依法执业
| 1、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
2、无出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现象;
3、医疗机构不得将业务用房出租、外包给其它单位(个人)从事诊疗活动。
| 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此项为关键项,有此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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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按照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服务活动,开展的医疗美容服务必须与许可项目相符,与主诊医师取得资质一致;(根据卫生局文件规定,在各区(市)卫生局复核工作未完成前,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得开展脂肪抽吸术。另外,拟开展二级项目的医疗美容门诊部,必须设有麻醉科,否则只能开展一级科目。)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时申请校验并通过;
6、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
| 15
| 超范围执业一项扣5分;未按期校验扣5分;发现一起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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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标识标牌
医疗文书
| 1、医疗机构在室外悬挂的牌匾、医疗文书的标识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2、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悬挂于明显处,并公示诊疗科目、服务项目于明显处;
| 5
| 现场查看,一处不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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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上面标有姓名、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内容,助理执业医师要注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佩戴印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4、各科室及各区域标牌清楚、准确;
| 5
|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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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面积布局
设施设备
| 1、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美容科室的设置、医疗用房面积、医疗设备、人员设置必须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中各自的相关规定,不得空挂科室;
2、按照《标准》的规定设置的各科室必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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