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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评审方法: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内容,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誉度为A级,用笑脸符号“ ”标注;总得分在70-89分的为良好,信誉度为B级,用平脸符号“ ” 标注;总得分在60-69分的为一般,信誉度为C级,用苦脸符号“ ”标注;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量化分级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量化分级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监督频次。
  量化分级 监督频次
  A级 不少于1次/年
  B级 不少于2次/年
  C级 不少于3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则采取取消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违规的,如果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标准要求,则可保留其原等级不变。发生医疗事故、或器械受到污染导致的感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或取消卫生信誉度等级。
  二、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的评审认定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市、区(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对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机构,经两次现场审查确定其卫生信誉度等级,两次审查间隔不少于三个月。
  三、信誉等级的公布
  A级单位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查、评定、公示、挂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B、C、D级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审查、评定、公示、挂牌,负责对拟评定为A级的单位的初审、材料上报。信誉等级标牌悬挂于医院显著位置。A级信誉等级标牌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
  四、信誉等级的调整
  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有效期为一年。凡在评审年度内发现已评定等级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有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年度评审分值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必须降低一个等级,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医疗事故的,可直接降低两个量化等级,或取消等级,并取消本年度A级评审资格,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年度已被评审为某一较低等次的医疗机构,经过努力,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各项评审指标达到新的水平,可向区(市)卫生局申请提高量化等级,再次进行评审、公示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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