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现将《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联系。(联系人:刁绍华;联系电话:85788607)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执业行为,探索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新途径,建立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卫生监督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就医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和《
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号)精神,依据《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和省卫生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构建规范有序的医疗美容服务环境为目标,不断推进我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我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美容服务。
二、组织机构
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卫生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 长: 周长政 市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