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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5、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由医师执业机构开具证明;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8、其他材料
备 注
单 位 名 称
姓 名
性 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级 别
□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类别
□临床 □口腔 □公共卫生 □中医 □中西医结合
执业范围
注册备案原因
医师注册单位
审批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
部门审批意见
卫生行政
相应证明
1、调离未变更
2、退休、退职
3、被辞退 、开除
(证书是否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