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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5.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60%以上。
  6.按时上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
  (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评比活动重点要求。
  1.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0个月以上。
  2.改革分工方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病房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革护士分工方式,每个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面负责。责任护士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
  3.公示并落实服务项目。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予以公示。责任护士根据患者护理级别、病情和自理能力,按照服务项目和服务内涵全面提供相应护理服务。
  4.护士配置合理。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工作量大的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病房护士数量配置,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实施合理、弹性排班。
  5.护理行为规范。护士全面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要求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到位,并能体现专科特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6.医患关系和谐。病房安静、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医患关系更加融洽。
  7.患者满意程度高。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对护理服务认可、满意。病房能根据患者需求采取可持续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比活动重点要求。
  1.正确理解认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切实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工作到位,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全面、全程优质护理服务,经常与患者沟通交流,给予心理护理。
  3.对待患者热情、细心、耐心,态度好,工作认真、踏实、严谨,富有爱心,经常受到患者赞扬和好评。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默契,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5.认真钻研、不断进取,爱岗敬业,工作能力突出,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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