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医院,驻青厂企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护理行为,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2010年市卫生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卫生局决定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充分发挥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让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护理服务惠及更多患者。
二、活动范围及原则
活动范围:全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
活动原则: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5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10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该活动包括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及个人的考核。
(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评比活动重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成效显著。医院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进度明确,工作措施有效、力度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成效明显,获得患者、社会的认可和赞誉。
2.改革工作模式,落实护理职责。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施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的病房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对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
3.保证人力配置,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配置,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4.落实保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医院多部门联动,形成一切围绕临床护理工作需要的支持氛围,各项保障支持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工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励护士立足临床、力争上游,形成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