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责任分解及要求》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有关医疗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卫政发[2011]16号)要求,现将《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责任分解及要求》印发给你们,望各处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卫生系统
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
活动责任分解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卫政发[2011]16号)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进一步掀起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新高潮,确保2011年的创建活动取得圆满实效,现将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责任分解及要求如下。
一、实施“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程
1、建立“服务窗口等待电子叫号”和“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
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宣传处、办公室
要求:今年局属医院于7月前全部完成两个系统建设,区市卫生局所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于12月前完成两个系统建设,系统日常使用率局属医院达到80%以上、区市所属医院达到60%以上。
2、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实现群众就医24小时预约。
分管领导:周长政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农社处、医政处
要求:到2011年底,三级医院的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
3、全市三级医院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医政处、中医处
要求:每半年有工作开展情况小结,于7月3日、12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
4、各医院挂号、缴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继续执行患者等候时间一般不超10分钟,就诊高峰时段等待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