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战略,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推进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决定表彰一批近年来在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㈠先进集体: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科技教育职能(处)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内设科(处)室及学科;科教工作成绩整体特别突出的,也可以单位申报。
㈡先进个人:从事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卫生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㈠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
3.切实加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所在学科人员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成绩显著。
㈡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高。
2.热爱本职工作,专业思想牢固,能够在工作中埋头苦干,精心钻研业务,做出显著成绩。
3.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推荐名额
本次拟表彰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52名。各区、市及有关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局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厂企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人。
四、推荐办法及要求
㈠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层人员所占比重,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㈡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及推荐条件组织进行,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上报。
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综合评定后,确定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