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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5月31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口号是“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核心信息是各国必须全面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称《公约》),以保护人类及子孙免受烟草消费及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所带来的破坏性损害。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控烟履约工作,按照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和省有关要求,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控烟履约新形势,现将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根据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我市控烟工作新形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被动吸烟和环境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各区、市卫生局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周密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进行控烟知识宣传,设立专刊、专栏、专页,广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高公众对《公约》的认识。世界无烟日期间,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要悬挂控烟宣传横幅,在宣传栏张贴控烟知识、摆放宣传展板,向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在医疗机构内针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开展控烟健康讲座等。
  二、进一步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创建无烟环境,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实现100%无烟的目标,做控烟表率。
  国家和省将组织开展控烟督导检查工作,以明察(各区、市交叉督导)和暗访(新闻媒体)相结合形式进行,检查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我市在无烟日期间也将组织各区、市间交叉督导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三、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以下称《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各区、市卫生局要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健康山东行动”等活动,广泛动员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以创建无烟商场、无烟餐厅、无烟学校、无烟政府机关等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控烟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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