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表彰。经创建取得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称号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卫生局将授予青岛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三、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创建活动作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对照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山东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山东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参考指标体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层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创建活动的具体标准及安排详见《山东省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指导方案》(附件)。
联 系 人:徐人豪
联系电话:85912550
附件:《山东省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指导方案》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山东省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目标
认真总结2010年全省首批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㈠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㈡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制定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先进性与导向性。
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