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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倡导人性化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要能够体现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
  ⑹公示分级护理标准,做到透明服务。
  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4.积极稳步推进。医院要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体验,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的突破口,将公立医院改革任务与医院的长远建设相结合,根据自身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四、有关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
  ㈡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各区(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㈢积极稳妥,形成常态。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与创先争优活动和 “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将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坚定不移地落实在工作中,纠正对优质护理服务的片面认识,重视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形成工作常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
  ㈣注重总结,广泛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注意收集整理工作资料,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加以推广,同时要注重和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加大宣传力度,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㈤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卫生局和局直医院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指定专人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本医院工作信息,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信息报至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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