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应覆盖80%以上病房;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应覆盖60%以上的病房;有条件的一级医院也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
各区(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执行《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护理工作实际,继续加强“三个系统建设”(护理人力资源系统建设、护理管理系统建设、护理服务支持系统建设),落实“四项护理服务”(规范服务、透明服务、能级服务、亲情服务),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护理质量,惠及广大患者。
㈠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市)卫生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大《
护士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对辖区内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出工作要求。
2.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卫生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指导监管责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证临床护士数量,认真履行护理职责,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交流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范等多种措施,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3.指导县级医院推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在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稳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特别要推动县级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
4.加大指导考核力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坚持日常指导与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问题。
5.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实质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同时,要加强对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以改革护理模式为核心,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㈡医院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