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医疗机构,驻青、厂企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1〕23号)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1〕60号)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在我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我局制定了《2011年青岛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1年青岛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根据
卫生部《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1〕23号)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1〕60号)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在总结我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广大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