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6)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程序,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健全完善医患纠纷内部处理机制;年底前17市都要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规范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医患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分担医疗风险。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7)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加大按床日、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改革力度,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病种。推进住院统筹总额预付制改革,扩大试点面。年内各市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降低次均住院费用,促进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8)优化新农合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结算报销。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一卡通”试点,逐步实行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微机网络化管理。做好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年内实现所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报,覆盖统筹地区数达到70个,17个市全部实现参合农民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时结报。
  2、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9)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对出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严格落实《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0)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临床专业质控规划》,建立逢进必评、定期考核、能上能下的临床质控中心管理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的作用,组织制定重点临床专业的质控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质控体系。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1)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估,力争每个重点专业都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开展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统筹考虑各项重点工作,将省级重点临床专科申报、评估工作与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建设、“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整合优质医疗资源,打造我省重点专科品牌。
  (12)开展重点医疗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医疗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开展血液透析、心血管介入等医疗技术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做好全省第二类技术和部分第三类技术的评价和准入工作,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13)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双降、双控、双规范“三双行动”,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继续扩大临床路径试点病种种类,将试点范围延伸到县级医院。在全省50%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在全省2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重点推动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专业的规范化诊疗。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继续扩大全省临检结果“一单通”范围,积极推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努力实现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诊费用。2011年目标是,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分别控制在44.6%和18.8%以下,较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门诊人次平均收费和住院床日平均收费增幅均比上年降低2个百分点;化验收入、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不得高于去年,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在80%以上,处方点评合格率不低于95%。
  (14)突出抓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卫生强基工程、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行动等,提高县级医院管理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传染科、急诊科等基本科室和重点科室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在今年年底前,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基本建成1所二甲以上水平的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二甲以上水平的公立中医医院。指导县医院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杂症90%以上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诊治,明显降低县外转诊率。依托省远程会诊中心建设与县级综合医院影像远程医学会诊平台及医学图像传输系统,完成34个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