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各医疗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
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青岛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
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
案(试行)通知》(鲁卫医发〔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开展的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与公立医院改革、医院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创先争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文明单位创建和行风评议等活动紧密结合,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弘扬良好风尚,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关系群众利益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系统品牌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㈠服务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㈡质量好。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㈢医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加强医德医风和纪律法制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㈣群众满意。卫生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血站、急救、卫生学校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三好一满意”活动时限为2011-2013年底。我局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和全市卫生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每年度工作安排。
㈠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度)
市卫生局结合《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2011年工作方案》),组织制定《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要点》,部署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区(市)卫生局、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和我局部署,制定本辖区(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和《2011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重点查找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促进提高。各区(市)卫生局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加强督导考核,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问题,查找根源,促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