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加强保障性住房价费监管。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实施定价成本公开,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严核定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严格加强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和物业收费管理,确保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总体稳定在上年水平。
27、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对农村以农民公寓等形式实施的集中安置工程,参照农民自建房和村代建房,在收费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28、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政策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对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制度。
29、研究制定促进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改革的价费政策,推动降低偏高的电信资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与收费水平相符。
30、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机制,调整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1、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将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污染治理的成本之上,促进企业自觉治污;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价费规则,加快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
32、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和计征方式改革,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收入及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七、畅通工程
33、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公路收费改革,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让城乡群众出行更经济。
34、整顿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按照低于成本、适当补偿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确保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整体有所降低。
35、推动长株潭三市“同城同价”。制定并落实长株潭居民生活用电、用气和交通等同价政策,建立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协调机制,进一步清理取消各类地域封锁、阻碍区域之间人员、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的价费篱笆。
36、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实行分时、分段计费的停车收费政策,缓解高峰期和中心城区的停车压力,促进停车便利、交通有序,缓解“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