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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价综〔2011〕104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湘发〔2011〕5号)和《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湘办发〔2011〕13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
(湖南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湘发〔2011〕5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2011年度落实“八大民生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菜、化肥、教育、医疗、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健全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应急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

  2、落实主要农产品价格政策。认真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高稻谷等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扶持农产品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收购环节压级压价压秤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认真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各项收费,整治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等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3、做好稻谷价格成本发布工作。自今年6月份起,正式对外发布稻谷收购、大米批发以及生产成本价格指数,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生猪价格、成本数据发布工作,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结构,防止价格过度下跌。

  4、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修改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的能力,提高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率;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一批蔬菜基地,促进农超对接和蔬菜直销,各地价格调节基金每年用于扶持“菜篮子”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充分运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控省内煤炭资源,保障电煤供应,确保全省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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