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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②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国籍、人数、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外侨办配合省外办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西安探视、处理善后事宜。
  (2)境外发生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机制终止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要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并通过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6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
  6.2 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订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及国内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6.3 信息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有关电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7.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的规定,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7.3 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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