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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受伤人数1人-2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少量损失,并具有轻微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视情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处置程序
  4.3.1 预案启动
  (1)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市级部门名单;
  (3)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市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他响应机制;
  (5)发生一般(Ⅳ级)涉外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视情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4.3.2 处置程序
  (1)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市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Ⅰ、Ⅱ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中央、省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市涉外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实施。Ⅲ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Ⅳ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政府外侨办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并实施。
  4.3.3 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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