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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3.4 蓝色等级(Ⅳ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核实、了解、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对较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在2个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2 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在我市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国务院、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2.2 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伤亡人数50人-9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我市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国务院、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2.3 Ⅲ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人-9人,伤亡人数30人-4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4 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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