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外国来西安旅游团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旅游局、市公安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9 我市境内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车辆等空陆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10 市内其他外国机构、外国公民、临时来西安的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11 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及人员派出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中央要求配合处理。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的收集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平时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要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
3.2 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内可能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外侨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社会发布。
3.3 预警分级和行动
3.3.1 红色等级(Ⅰ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市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3.3.2 橙色等级(Ⅱ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方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3.3 黄色等级(Ⅲ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