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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体育局:参与处置来西安外国体育交流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市内发生的涉及外籍人员生命及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
  同时,以上单位应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2.2 较大(Ⅲ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根据事件发生地、事件类型,明确应对处置的参与部门及区县政府。
  2.2.1 外国驻西安领事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2 外国驻西安商务机构及人员、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3 市属院校的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外教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4 市内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5 市内外国非政府组织驻西安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6 外国驻西安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7 外国来西安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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