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49号 2010年12月13日)
《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在西安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陕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造成外国驻我市领事机构和人员、其他在我市外国机构和人员、外资机构和人员、市内其他外国公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及社会稳定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港、澳驻我市机构及其居民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需我市配合处理的境外重大涉我事件亦适用本预案。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涉外突发事件”均指发生在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涉外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在市政府和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