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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西安市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大绿三期)建设方案的通知

  4.生态林后期管护经费,参照环山旅游路生态林带管护补助标准执行,市、区县每年每亩分别投资补助50元和150元,补助期限为6年。
  5.除“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工程外的其余工程,基本预备费及工程设计、监理、招标、工程建设管理费,按国家规定相关取费标准由市财政安排投资。
  6.生态林土地租金补助标准由区县政府确定。
  (三)资金拨付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市、区县年度财政预算。生态林市级投资,在工程开工后拨付中标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后拨付中标价款的30%,施工单位养护期满后,拨付中标价款的20%。经济林建设开工后,一次性拨付区县退耕政策性补助,同时,拨付经济林种苗补助的60%,工程第二年验收后拨付补助剩余的40%。工程建设作业设计费、监理费、招标费、建设管理费,工程开工后按计划拨付市林业局和相关区县。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严,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安排工程项目计划,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县长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县长是工程建设直接责任人。围绕工程建设,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各负其责,区县政府按照方案确定的绿化面积,协调解决工程用地,落实配套资金,搞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安排工程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拨付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市农委结合绿化工程负责协调产业结构调整;市国土局协调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调整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工程作业设计、落实工程监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资金保证
  市财政将工程所需市级补助资金,从今年起分5年列入年度预算。市级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共同分担,其中:市本级财政负担40%;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负担8%;新城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各负担4%。各分担区县及开发区所负担的资金,在每年决算时结算上解市财政。有建设任务的区县也要将各自承担的相关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程建设资金按期到位。
  (三)种苗保证
  要按工程设计的树种和苗木规格,搞好种苗供应工作,必须选用具有“一签两证”,国标Ⅱ级以上的苗木,决不允许不合格的苗木用于工程建设。生态景观林用苗由中标的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经济林苗木由区县政府负责采购。工程采购所用的苗木都要由取得种苗质量检验认证的技术人员核验。
  (四)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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