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龙湖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527号)
成都龙湖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北城天街西地块一期项目的申请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1002011052000555)收悉。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成都龙湖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金牛区五块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拟开发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23170.08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6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资本金达到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30%资本金比例要求。
成都龙湖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是由嘉逊发展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和成都嘉逊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成都市合资注册成立的一家集普通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及自有物业管理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67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成员:秦力洪、赵轶、张雪樵 。
五、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手续,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文件分别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06201120058号);
(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湖北城天街(西地块)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11〕115号);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10〕第166号)。
七、项目招标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如果上述项目核准内容出现重要变化之一的(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项目业主须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