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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结合项目原有的“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开展示范点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发动所管项目向创建点学习。为便于将物业行业创建情况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请物业服务企业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登记表》于每月10日、20号反馈注册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科,区局于每月15日、25日将情况汇总报送市局。
  第三季度:结合《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的要求以及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工作,开展“区优”、“市优”项目考核、复检,并推荐“省优”、“国优”项目。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全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组织人员对各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予以整改。
  第四季度:开展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指数测评,对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对在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报送市文明办参加市级相关荣誉评选。
  五、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
  此项活动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评比,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助市主管部门发放奖牌并对奖励情况作登记汇总。
  按照《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岗位要求和员工行为规则,各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在管理的项目中自评一名优秀的物业服务人员(含管理、客服、维修、秩序维护及清洁绿化等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所有人员)作为当月的“物业服务微笑使者”。
  各企业在下月5日前根据上月自评结果到协会领取由市主管部门制作的“物业服务微笑使者”徽章,并发放到各相关员工,获得徽章的员工在工作中佩戴徽章。
  市主管部门将对在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获得较多徽章、在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创建中表现优异的人员,予以推荐参与市文明办组织的“迎大运,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评选。
  六、行动要求
  市、区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对此次活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实。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响应号召,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为振兴行业添砖加瓦。
  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宣传画、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建立物业管理优质规范服务活动联络手册,及时对活动进行指导和沟通,对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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