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建物管〔2011〕17号)
各区建设(住宅)局、光明、坪山城建局、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迎接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市监察局《关于“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窗口行业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深圳物业管理30周年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规范物业行业服务,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的
以迎接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严格物业服务标准,保证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市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改善人居环境,为大运会成功召开及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容市貌做出贡献。
二、 行动主体及组织机构
行动主体是:市、区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成立“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李荣强,副组长:洪海灵,成员:邝龙桂、王曙彩、雷昭新、龚四海、陈振辉、霍君、刘权林、彭伟明、庄礼衍、罗雅、严木才、寇燕、曹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监管处,办公室主任:雷昭新,副主任:裘颖颖、曹阳。成员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人事处、物业监管处、各区(新区)建设(住宅)局物业科,市物业管理协会派员组成。
三、行动内容
按照《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建设行动和“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以优质规范服务活动为主线,开展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创建和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最终达到改善物业服务行业形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目标。
四、行动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倡议书,号召全行业积极投入到质量提升活动中来。市、区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布点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助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争当物业服务微笑使者活动。
第二季度: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深圳市物业服务通用规范》和《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并会同各区(新区)建设(住宅)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全市企业中大力推行上述规范和导则的实施,帮助企业按照规范创建物业服务文明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