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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办赛事办城市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办赛事办城市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1〕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办赛事办城市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招标投标的“三公”、择优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深办发[2011]1号)精神,以及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精神,将对办赛事办城市工程招标投标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工程项目范围
  《关于加快推进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深办发[2011]1号)中明确的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适用本次调整后的招标投标政策规定。“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主要是指需要在大运会开幕之前竣工、与大运会赛事及市容环境提升有关的项目,以及大运会开幕之前能基本完成、可见实效的惠民生、促转变项目,重点包括比赛场馆及配套设施、市容提升、环境整治、绿化美化、交通路网、智能监控以及民生实事等项目。
  二、简化招标投标的提交资料
  (一)对于工程时间紧迫并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应急工程的项目,立项后即可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招标,招标人可不编制、送审标底。其他工程招标人仍须编制标底并提供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
  (二)招标资料不齐的可以采用承诺制或事后补齐资料的形式先行开展招标工作。
  三、降低最低投标人数和截标时间的规定
  (一)无论是施工、监理还是设备货物招标,凡是首次招标截标时投标人数不少于三名的,可以继续招投标程序而无需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过程中出现因无效标、废标而导致投标人数不足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不受“竞争性不足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限制,继续招投标后续程序。
  (三)招标项目可突破规定的截标时间限制,适当缩短备标时间,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四、加快投诉处理和后续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遇到投诉的,除存在明显错误必须立即纠正外,原则上不影响已招标结果和工作进度,但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工作应高效开展,快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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