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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等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等问题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1〕103号)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宝安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所有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二、个别技术特别复杂的施工、监理工程,招标人坚持要求设置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的,招标人应当详细说明工程情况和设置同类工程经验的必要性,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同类工程经验的设置应当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的设置并试行菜单化操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09〕20号),且同类工程经验中设置的指标不得超过1项。
  三、采用技术优先法的施工招标工程,评标细则中不得设置资信标内容,且必须实行“先评后抽”,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少于3名技术标得分靠前的投标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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