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深建管〔2011〕15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制定大运会相关规定措施的意见》(深法制[2011]35号)及相关清欠维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大运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通过施工合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的,由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责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工资发放的监督责任。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企业应当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必须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以及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应发的金额(包括所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更新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建筑业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时,凡是企业相关负责人联系不上或者不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将依法锁定施工企业信息卡,停办相关业务活动,直到问题妥善解决为止。
五、我局及各区局将进一步加大清欠和维稳工作力度,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记录不良行为、锁定信息卡,直至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六、建筑业农民工应当依法反映欠薪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局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在网站公布专门的信访值班电话(我局值班电话为83785116),积极协调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而引起的欠薪问题;各区局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