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162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经营单位,行业各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深安〔2011〕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加顺(建筑施工),联系电话(传真):83788510。
刘 芳(燃气安全),联系电话(传真):83788330。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迎大运,保安全”的主题,通过开展内容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重点预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多发性事故,督促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建筑业、燃气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迎大运,保安全。
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面向企业、面向市民、贴近深圳、贴近实际和内容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大运会平安举办守好“阵地”。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李荣强局长任组长,孙晓明副局长、段衡金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