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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169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大运会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根据《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阶段,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排查,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达标。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达标标准
  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册(文明施工)》。
  二、达标检查内容
  (一)外观统一。建筑工地围挡应保持统一高度,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对施工时间跨过大运会的建筑工地,围挡应按要求完成美化改造;外脚手架应采用立面整齐、统一、美观的密目式安全网,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二)车辆保洁。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工地车辆污染市政道路。
  (三)扬尘控制。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控扬尘措施,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清扫建筑垃圾应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应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五)泥浆处理。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泥浆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乱排放。
  (六)板房搭设。统一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予改造、拆除,禁止搭设铁皮房。
  (七)车辆雇请。遵守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的规定,建筑工地应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雇请安装卫星定位功能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泥头车。
  (八)管道保护。加强燃气、供水、供电等管线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不当导致燃气泄漏、管道爆炸及电缆破坏。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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