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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卫生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安委〔2010〕7号)、《青岛市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现将《青岛市2010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我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日

青岛市2010年建筑工地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以及《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目标

  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食堂建设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工作服帽是否整洁。

  (三)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四)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6月至10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中旬~6月底)。

  各地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7月~8月底)。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阶段(9月~10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市(区)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建筑工地企业第一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严格标准的落实。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标准,逐条落实,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从根本上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监督检查信息每月5日报送上一月统计报表(附件3、4),专项整治总结和汇总性统计表(附件3、4)于11月5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董淑娥

  联系电话:85788609 13905322820

  邮  箱:jiandujiuke@163.com

  附件:1.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2.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3.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略)

     4.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略)

  附件1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结果

整改期限

组织

制度

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责任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许可证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堂

环境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是否具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工地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清洗

消毒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有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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