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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托管管理,严格准入资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对承包托管食堂制定准入标准,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对于缺乏食堂管理经验或曾经发生过食物中毒的餐饮管理公司和个人不得从事学校食堂托管。学校要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托管食堂的日常管理,督促其完善各项组织制度,定期检查食堂加工场所卫生,参与和检查食堂食品原料的入库验收。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承包托管食堂的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各区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不合格食品,不吃周边卫生不洁饭店、马路食品摊贩的食品。各区市卫生等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将学校周边卫生安全信息(如“苦脸”“笑脸”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使广大师生健康消费;没有食堂的学校要加强学生午餐的管理,一方面教育学生不购买、不食用学校周边不洁食品,不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就餐托管,另一方面学校要做好学生午餐的定购,不得订购未取得信誉度A级配送餐资质单位的配送餐,同时还要做好配送餐的验收、存放、留样等工作,确保学生吃上安全卫生的午餐。

  八、日常监管与长效机制结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件

  各区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监管,日常监管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要针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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