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改善食堂条件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
各区(市)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使学校食堂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操作人员都明白有关食品安全法规,掌握应知应会的岗位知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消除工作过程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个人卫生意识,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加强采购管理,推进“阳光食品工程”进校园
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把食品采购关,积极参加政府的“阳光食品工程”平台采购食品原料,对于米、面、油、肉、调味品、盐、蔬菜等大宗食品要相对定点采购,不得采购散装的调味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和周转桶装植物油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原料,如散装馅料、猪血、动物内脏等。要严格索证、索票管理,证、票、货要相符,要建立验收台帐,严格入库检查,杜绝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流入学校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