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卫生局、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监督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
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38号),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市通过“健康校园”创建和“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的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突发事件有了显著下降,但各区市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有的学校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