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10年版《中国药典》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2010年版《中国药典》实施在即,为确保新版药品标准的顺利实施,国家局和省局通过开展宣传发动、培训教育、下发通知等一系列工作,对药典的执行提出了要求。近日,针对企业在执行药典过程中提出的实际问题,省局又对相关环节的工作进行了细化。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细化<中国药典>2010年版实施工作》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2010版《中国药典》执行过程中若有疑问,可登陆国家局、省局、国家药典委员会、市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处(电话:85916850)联系。
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细化《中国药典》2010年版实施工作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细化《中国药典》2010年版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由卫生部2010年第5号公告颁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各有关涉药单位应积极做好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做好《中国药典》实施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进一步细化了《中国药典》的实施工作(详见省局网站药品注册处办事指南),并将根据国家局有关规定,陆续发布对相关单位提出的一些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国药典》2010年版实施相关问题
一、有关公告和规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
省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鲁食药监注〔2007〕26号)
二、实施相关问题处理原则
(一)药品执行标准变更相关问题